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可享税收抵免优惠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商务部联合发布公告,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进行境内直接投资的,可按投资额 10% 抵免当年应纳税额。政策执行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。
享受优惠需满足五项条件:利润属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、投资方式为增资新建或股权收购、被投资企业从事鼓励外商投资产业、连续持有至少 5 年,以及资金直接转账不得周转。境外投资者若提前收回投资,需补缴递延税款并按比例减少抵免额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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